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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嘉兴考驾照新政策 外地户口在嘉兴考驾照政策

2011-01-10浏览:4293

各县(市)车管所、正大培训中心、各驾驶人培训学校

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车管所将进一步严格受理审核

1、除可在入学地、籍贯地申领驾驶证外,原则上在省内不得跨市办理汽车类驾驶证申领业务,在省内不得跨县办理摩托车类驾驶证申领业务。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如申请人在入学地、籍贯地申领驾驶证的,先到各车管所受理岗位民警审核签字。入学地申领驾驶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籍贯地申领驾驶证提供户口簿等籍贯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另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各所业务领导审核。嘉兴考驾照正大培训中心、各驾驶人培训学校在报名时应严格审核,并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2、要建立外地申请人的核查制度,加强条件审查,除按规定提交资料外,外地申请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需持有三个月以上)办理。车管所必须通过相关系统核查其真实有效性,必要时应核查相关证明(用工证明、社保、房产信息等)。对外地同一地方多名集中申请、临时居住证同一地址多名申请、临时居住证地址为培训学校、摩托车经销商或不同批次暂住证为同一地点等情况的,要落实专人进行核查,发现居住信息有嫌疑的,一律停止受理。

3、对于外地申请人比例超过30%的,要暂停申请,全面核查声请人情况。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正大培训中心,各驾驶人培训学校向车管所提交每期培训班申请资料时应注明外地申请人比例,个车管所受理岗位应严格审核,超过规定比例的一律退回。

4、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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