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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道路考试新增四项考试要求

2016-11-23浏览:2212

科目三考试新增加了四项考试评判标准。

一是统一科目三直线行驶考试项目的考试评判参数为:左右偏移距离各不大于50厘米。

二是统一科目三考试档位使用模式参数为:1挡单次累积行驶距离不大于200米;2挡单次累积行驶距离不大于300米;1、2挡累积不大于2000米。

三是统一科目三档位及速度匹配参数:1挡是0至27公里/小时,2挡是5至37公里/小时,3挡是15至47公里/小时,4挡是25至57公里/小时,5挡是35至61公里/小时。

四是统一科目三考试档位、车速、持续时间参数为:4挡35公里/小时,3秒,即考试全程内考生必须驾驶车辆达到4挡并且行驶速度要大于35公里/小时,并且保持3秒以上。

“新增考试评判标准后,驾考将更加严格。”东阳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主任张向凯说,以往考生在考科目三时,虽然也有限速、加档等规定,但现在的规定更进一步,把每个步骤的参数都做出明确规定。这就要求驾驶员必须熟练掌握车速、档位,有很好的操作技能,这也确保考生未来上路行驶的安全。

目前评判标准已经传达给各个驾校,驾校的教练会按照标准进行教学。他建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要注意标准的改变,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更好地应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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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科目三